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摘 要
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相嵌處,台灣地體形成本就與板塊運動(Plate movement)有相當程度的關係。因板頻繁塊活動所引發的造山運動(Orogeny)更是台灣地體形成的主因。三萬年前(甚至於更早的五萬年前),人類開始與這塊土地產生對應行為。一種穩定而平衡的關係,這種平衡的關係,直到四百年前荷蘭人進入台灣後,開始產生變化。十八世紀中葉歐洲開始展開一連串的工業革命,機械力大量取代人力及獸力。而人與自然生態間的平衡對應關係也開始產生變化。隨著歐陸各國工業的發達,逐漸的將其成果及影響力(軍事、商業)向外擴張。台灣的土地利用模式,依對土地的開發強度而言大致可分成四的階段。荷治時期以前,原住民社群時期、荷治時期至清領時期,漢人入墾時期、日治時期,自然資源利用時期、國府時期、工業發展時期。其中,國府治台時期,對於台灣土地自然資源利用的經營模式與開發利用計畫不清,所產生的一連串土地開發利用模式的失衡失序行為,更是日後造成台灣土地傷害及生態破壞的主因。國府治台初期,為因應突增之二百萬人口之種種需求,於是乎在無計畫下,對台灣土地開始近乎掠奪式的開發。從以農業為主體的土地開發政策,到以農林培養工商,全面開發工業行為,短短50年間將台灣原有自然維生生態體系面臨丕變,為日後種種災變埋下隱憂。本研究從歷史的角度與空間的軸向,探討台灣土地利用的歷程與模式,並從各面向探討台灣自然資源利用與環境生態變遷間的問題。
關鍵詞:自然維生生態體系、自然資源利用、土地利用、環境生態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