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沒有放下專業的傲慢環境生態難以永續



最近身邊發生了一些事情,而這些事情恰好可以證明政府機構,在推行生態保育方面的一些根本性的問題。第一件事是水芫花事件(詳細過程請自行參閱上個月的個人動態),當河川局接獲民眾舉報說郭畫區內有受保護植物時,第一個反應是「錯不在我」,然後是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絲毫沒有要處理的意思,等到有「大咖」出現時,在釋出一點點善意,但是仍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一副我又不是念植物的,所以我不知道是理所當然的態度,更弔詭的是將水芫花列入保護的主管機關,竟然不知道這是他們列入保護的植物,還跟我要「他們公告」的資料。工程協調會召開時竟然還懷疑說那不是受保護的植物(因為協調會召開時,那幾叢水芫花已被斷頭,如依該機關之公告處理必須先處罰3-8萬元),而且一千八百萬的工程不用先作生態環境調查嗎。我指出三棵但不代表該區域只有三棵,最後我指出的那三棵是保留下來了,但該區域是否僅有三棵呢?這似乎事不關他們(保護區主管機關與施工單位)的事情,你說三棵我就保留三棵!這樣的事情處理態度,一年上100H的環境教育也沒什麼用,個人專業不應凌駕於其他專業之上!
第二件事情是去參加了台灣濕地學會與營建署城鄉分署所辦的濕地教育訓練班,其中一個高美濕地保育的案例,主持人相當自豪的把整個案例跟大家分享,但在這整個過程中看見的成果是專業與人本的思維模式,對於生態保育這樣的觀念落實仍然是相當薄弱,棲地復育這樣的概念在主持人巧妙的應用下成了棲地破壞的的代名詞,但這也是台灣目前進行生態復育的通病。棲地復育,生態復育首先應該先釐清要復育什麼,要恢復到什麼樣的狀況,最重要的是有必要嗎?我們常常說我們小時候的狀況如何如何,阿公的時候如何如何!但是千百年來這個棲地一直都是這樣嗎!沒有變動嗎?當人為的棲地擾動,將原本生活於此的族群無法在此生存而滅絕或是遷徙,在非人為刻意扶持下,由另一個族群取代而壯大形成優勢的社會。這樣的優勢社會在該棲地存活繁衍了好幾個世代之後。就因為所謂的復育工作而再次擾動已穩定的生態體系,進行所謂的復育工作,這樣的行為與之前的做法有何相異。我們常常思考的是曾經動過所以可以動,前者叫破壞後者叫復育,但本質與結果上都是相同的,都是紫人為力量將一個穩定成長中的族群社會讓他崩解,干預自然界的運行機制。但後者巧滅的運用生態語言去合理化破壞的行為。自然界有其運行機制,不應用人為干預去運作。去擾動一個穩定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