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因應環境改變的建築型態--莫拉克建築


「演化」:個人對該詞的定義為「生物為因應自然環境變動所產生的變化,這樣的變化行為,目的在於延續該族群生命的可持續發展」。人究竟有沒有能力征服自然?經過幾千年來的證明,答案十分的明顯,但這也似乎成為號稱萬物之靈的人,所不願意面對的真相。什麼樣的環境產生什麼樣的文化傳統(生活、建築、行為…等等),自然界提供什麼樣的素材,人就使用該素材來呈現出一道完美的料理,如中國黃土高原的窯洞、台灣排灣族、魯凱族的石版屋、愛斯基摩人的冰屋、賽夏族的竹造建築…等等都是人與環境對話下的產物。但曾幾何時,這樣的人與自然對話機制,隨著人類高度文明化的發展,逐漸的失去。「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這樣的廣告詞常常出現於現代人的耳邊,但諷刺的是,高度科技化的結果卻是讓人失去人性,也失去適應自然環境的本能。
建築是我人生第一個專業,當了許久的建築逃兵,也讓我有機會從非建築的角度來看建築。記得當初開始作設計的時候,老師們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的建築設計如何去與環境相呼應」,學生的回答不外乎是通風、日照、VIEW等元素,對於最重要的大區域環境的特性,所衍生出的問題卻忽略了。這也是最重要的項目,也就是構成生態建築最重要的要件之一。台灣位處西太平洋與歐亞陸塊交接地帶,面積雖小,但地理環境的變異確是很大,但從南到北建築型態卻是十分相似,沒有多大的轉變。相較於四百年前,台灣原住民所呈現出的多元型態,十分迥異,這代表的就是文明的發展嗎?一幢幢嶄新、新潮、充滿科技化新的建築,聳立在台灣的土地上,有的甚至曾經是世界第一高樓,但這樣的建築物,放在台北、紐約、東京、巴黎、香港、上海似乎都可以,但如果把蘭嶼達悟族傳統房舍,放在其他地方,不要說國外台灣西部就好,即顯得格格不入,其原因就在於達悟人傳統房舍是達悟人與蘭嶼對所產生的結果,自然無法適應其他區域的地理環境特性。
去年莫拉克(八八)風災,造成台灣南部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分析其原因有很多,也有很多事後的災後處理程序再進行。但基本上仍是以「人可改變自然」的角度與思維來因應災後處理措施,這樣的措施非但不能保證治標,亦確定無法治本,下次同樣的災害再度來臨時,居民的生命財產仍暴露在威脅之中,而面對這樣具威脅性的外在環境,就生態的角度而言,最佳的處理程序是遠離威脅,住到人該住的地方去,把自然的領域還給自然。但如果無法做這樣妥適的處理時,適應環境所衍生出的生活型態與模式,即是解決的方式之一。就易淹水地區的建築構造而言,為減少該地區每年因水災所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就應衍生出適應於該地特殊氣候環境的建築型態(荷蘭亦發展出浮動建築,筆者並未見過其設計圖,故不知其設計原理為何),為紀念去年莫拉克風災部性師生的同胞,故將這樣的建築型態稱為「88建築或莫拉克建築」。這樣的建築型態是結合筏式基礎與固定是浮動碼頭的概念而產生,其主要特性為建築物能隨水位上升而升高,當大水消退時期又能恢復原有高程,完全靠自然歷不假其他動力。其最大結構特性在於柱結構與樑版牆結構分離,柱之主要功能為防止建築物左右移動,房屋如同外殼,套於柱上(詳設計圖說草圖),如此建物即能隨流體上下移動,不致產生隨波逐流之現象。此建築型態僅為概念,細部實務仍有待建築界菁英,後續發展精進。建築不應僅追求外觀的華麗炫耀,家是提供給人安全舒適的地方,建築仍應回歸以保障人生命財產安全,確實與環境相呼應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