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就地合法下的環境就地正法問題》 台灣自清領以來對於土地利用的政策大多採取盲管(從)原則。也就是說對於非法的土地利用不管其對於環境及用地正義問題的危害有多大,只要先佔來用時間後,久而就之只要繳納一筆費用(不管費用名目為何)即可將非法轉換成合法,至今仍是如此。筆者記得約2004年政府欲將高雄寶來地區非法溫泉業者就地合法化,結果還來不及完成合法化作業程序敏督利颱風所引發的七二水災重創六龜寶來,就地合法就代表一切沒問題嗎? 近日蘇揆也宣示將現行非法工廠進和就地輔導合法,但這些非法工廠大多存在著用地不合法的問題也就是非法使用,而且大多數是農地。如果就此合法將重蹈以往以農林培養工商時期讓低等則農田可以開發成小型工業區所造成良田污染的問題。也許有人會說輔導合法的過程中會監督業者進行污染防治的設備購置及有效的管理,不會造成鄰近農田及環境生態的汙染問題。如果真的這麼簡單那現今就不會不時有工廠偷排汙染性廢水的問題,其中高雄大立光就是一個案例,那些零星分散於各地的小型工廠就更不用提了,設備購置簡單但運作所增加的成本才是廠商斤斤計較的問題所在。最好的方式就是集中於一區汙染性廢水統一由公家處理並對業者進行收費,方得以解決環境汙染的問題。 而對於現行非法工廠的輔導合法化部不是不能做,而是不適宜就地合法來解決其用地非法使用之問題,規模較大較其中的區域或許可以採用就地合法並重新規劃為工業區並集中設置排放汙廢水處理設施來處理,必免其汙染鄰近環境,而較為零散的工廠則輔導其遷往現有閒置工業區內,政府用以地易地之方式將農田取回日後農用。取回後未被污染之土地政府可以直接分配與有心務農的青年進行農業使用只租不賣,而對於可能已經遭受汙染之土地則取回進分期進行改良讓其土地能盡速恢復農業使用,短期內無法復原之土地任制可以設置綠能光電廠,待日後地利恢復時再恢復農用!如此一方面可以解決非法工廠及工業污染農業問題,二方面又可解決閒置工業區及青年務農提高糧食自給率。不是一昧喊一聲就地合法就讓所有的工廠在原地合法而日後衍生出更大的問題出來!而任何關心環境生態的團體或個人都應該在這議題上小心謹慎來處理面對,避免變成背書角色,而讓這種不應該存在的解決方式淪為這塊土地的千年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