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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國土防災體系建立系列之二邊際土地(Marginal Land)開發及其環境效應


前幾天(6/8)的一陣豪大雨,將學校後方平時無水的小山溝(乾溝),瞬間成為充滿滾滾紅泥的湍急小溪。短短三小時內,下了約200-300公釐的雨量。如果俯看整個大肚山的地形,不難發現,整個大肚山西側分佈許多這類的乾溝。乾溝平時看似無用,一旦遇上大雨不斷時,這樣的乾溝即可發揮其作用。近幾年來,由於整個大肚台地的開發,尤其是中二高的興築最為嚴重,其於大肚山路段雖採高架方式,但於開發過程中已造成對於地表功能的破壞,將許多具有宣洩雨水功能的乾溝給予截斷或填平,直接或間接造成了大肚山西側龍井、沙鹿一帶近年來的淹水現象。然,近幾年來,邊際土地開發所帶來的危害成因及後果已是如此,我們永遠無法預知明天會有什麼樣的自然現象,百年統計、千年統計都只是數字的迷思,運用統計數字及機率概念來合理化我們對自然運行機制的破壞行為。地球形成至今已有45億年之久,在經過如此長期間的運行下,造就今日地球上的地形地貌,台灣自然也不例外。50年來,國土開發利用,在無長遠且持續性的計畫下,對土地進行開發行為。短視的經濟眼光來做為國土開發的主軸,使之今日需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且不見得可彌平以往錯誤的開發行為。


台灣島面積約3萬6千平方公里,其中將近百分之七十為高山丘陵,平原區僅佔約百分之二十。從荷治時期開始進行開發,至清領康雍時期台灣西部平原區大致以開發完竣。1950年代起,國民政府為因應人口的激增需求,對於台灣山區之可耕作土地,如山坡地、河川地、沖積扇進行大規模開發,這些土地大致上可將其歸納為邊際土地之範疇。這一連串土地開發、農業上山、高山農業,乃至近期推行之休閒農業,其主要開發區大多為邊際土地,在這樣鼓勵開發的行為下,嚴重的影響山坡地保育工作,加速並擴大了土石災害對於人類的影響。這樣無計畫的開發邊際土地,造成自然運作機制的失衡,其中山坡地及河川地的開發對生態的破壞更是嚴重。山坡地本即為山脈穩固之重要基石,當基石遭受破壞即會危害整座山的穩固,台灣早期為發展高山農業,欲將山上之農產品運下山,就必須開設許多的產業道路,早期在山區開設道路,不是開挖就是填平,這兩種方式都會對於山坡的邊坡穩固造成傷害,以致於產生山崩現象。到了一九七○、八○年代,台灣房地產開始加溫,盛行山坡地住宅,在「山坡地開發條例」(簡稱山開條例),其中關於開發面積的限制,對於山坡地的破壞更是加重,其規定開發坡地坡度不能超過30度,開發面積需大於10公頃,順向坡不能開發。由於當時對於山坡地結構的認知缺乏,再加上工程掛帥、人造勝天的思維下,造成許多低海拔山坡地幾乎慘遭破壞。山坡地開發規模越大,對於地形地貌變化也就越大,自然對於生態環境的變化就更為劇烈,如同在人的身上削去一塊肉,削的越深越大塊,所需復原期程就越晚,對於我們的傷害也就越大,自然環境亦是如此。這樣的開發模式,對於我們所受到傷害及影響自然是不可言喻,如林肯大郡、神木村、松鶴部落事件即為如此。尤其是夏季颱風雨季來臨之際,更是讓台灣山坡地的崩塌有加劇之效果,形成災害。下方基腳遭受破壞,上方土石自然會傾泄;植被遭受破壞,造成表土裸露,遇大雨則加劇崩塌效應。這樣的破壞,對於仰賴該區域生態環境生存之生物造成影響,其所帶來的環境效應也就慢慢發酵開來。

邊際土地有自然界所賦予的功能,代表界定人與自然各自的可使用領域,這是一種天然的生態機制,也是一種可持續維持生態平衡的區域。這樣的區域一旦遭致破壞,原本扮演自然界的變化緩衝的區域消失了,在自然的運作機制下,我們無法預期自然界會如何變化,變化於何處。但依前例來看,當人為因素影響自然生態變化時,其後果將是我們難以承受的。

國土防災體系建立系列之一:天然災害與不當開發


台灣由於地理位置的因素,在氣候及地質上有屬於多變化的區域。每年颱風地震對台灣地體所造成的變化更是常態,而這些先天因素所造成的變化稱為自然現象,如這些自然現象作用於自然環境上所產生的變化可稱為自然變化。依據日籍學者長谷川義明、樽崎張泰道、今井實等人所述:當自然變化影響人或人的生活領域,並對其產生負面價值影響,即為一般所述之天然災害。所謂災害(Disaster)是指其造成原因是自然的或人為的,已經引起人命或社會受到損傷,並進而引發社會失去已構成之均衡現象。


由台灣島的形成與位置,綜觀整個台灣由古至今之地體變化,變動對於台灣而言,是在平常也不過的事。從地質學上來看,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相嵌處,無時無刻不受兩大板塊運動的擠壓,造成台灣島的地體變化,這也是台灣島的成因之一。在氣候上,台灣處於地球上最大陸地板塊與最大海洋交界,夏季時期西南氣流本來活動就較為旺盛,再受到颱風影響,使得颱風過後台灣往往會有超高的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為2,493公釐,平均逕流量為639億立方公尺,在世界上而言屬高降雨量區域。近十年來,幾乎每逢颱風豪雨,就會產生相當大的災害,而我們也一直將其視為「天然災害」,難以防止。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如此。但如在深究災害的定義、發生地點及人為因素下,那災害使否真難以防止呢?所謂災害我們可以這樣說「自然環境中的地體變化,主動、被動的對人產生價值損失謂之」。也就是說自然界的變化只要讓人感受不悅,即可說是天然災害。這樣的定義雖是人本思維,但也是今日大家對於災害的普遍看法。就發生地點而言,由這幾年的重大災害發生區域發現,重大災害區發生之高頻度區域不免為山坡地、河川浮覆地,沖積扇等區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邊際土地。由地質穩定度來說,這些區域形成年代較新,相對的穩定性較差,隨時可能再度面臨地體之影響,而產生變化。而在自然界中,我們可將這些區域界定為「自然地體變化緩衝區」,他將地體變化的結果,完全收納於其區域內,避免變化區域擴大,造成其他族群(包含人類)的威脅。1945年國民政府自中國大陸撤退來台,約莫有200萬人隨著國民黨政府撤退台灣。當時台灣總人口數約600餘萬人。人口數在短期間內一下暴增近三分之一。對當時台灣土地的人口承載力造成很大的壓力,日後為增加土地承載力,更對於台灣生態環境造成莫大的威脅與潛在的危機。國府治台後,在無計畫之情況下對台灣土地資源做開發利用,為滿足當時人口暴增之問題在農業尚須增加產量,開闢新的耕地,在民生上必須開發更多的土地,以安置新移民,於是將開發位置轉向於山坡地河川地及海埔新生地上,一連串所謂之邊際土地開發。而這些開發行為,即為日後台灣生態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的成因之一。

由上述幾點,可以發現災害的形成在於觀念,沒有充分的瞭解災害的意義,以及對於這片土地,先天環境的維生生存條件進行瞭解,就無法由結構性的層面去避免災害的產生。台灣屬於多變動的地體,在這樣多變動的地體中,有許多的區域是該被限制開發的。然五十多年來,為了經濟、為了發展,我們跨越了人與自然的紅線區。我們並未從根本的去了解台灣的地體結構。以致於今日產生了許多的災變。台灣的地體發生區域沒有變,他一再地在發生在變化,在以往他稱為自然現象,如同日出日落一般的平常。在現今由於人類的不當開發,跨越了不該跨越的鴻溝。在人的主動下,自然現象逐漸被動的被稱之為天然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