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國土防災體系建立系列之一:天然災害與不當開發


台灣由於地理位置的因素,在氣候及地質上有屬於多變化的區域。每年颱風地震對台灣地體所造成的變化更是常態,而這些先天因素所造成的變化稱為自然現象,如這些自然現象作用於自然環境上所產生的變化可稱為自然變化。依據日籍學者長谷川義明、樽崎張泰道、今井實等人所述:當自然變化影響人或人的生活領域,並對其產生負面價值影響,即為一般所述之天然災害。所謂災害(Disaster)是指其造成原因是自然的或人為的,已經引起人命或社會受到損傷,並進而引發社會失去已構成之均衡現象。


由台灣島的形成與位置,綜觀整個台灣由古至今之地體變化,變動對於台灣而言,是在平常也不過的事。從地質學上來看,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相嵌處,無時無刻不受兩大板塊運動的擠壓,造成台灣島的地體變化,這也是台灣島的成因之一。在氣候上,台灣處於地球上最大陸地板塊與最大海洋交界,夏季時期西南氣流本來活動就較為旺盛,再受到颱風影響,使得颱風過後台灣往往會有超高的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為2,493公釐,平均逕流量為639億立方公尺,在世界上而言屬高降雨量區域。近十年來,幾乎每逢颱風豪雨,就會產生相當大的災害,而我們也一直將其視為「天然災害」,難以防止。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如此。但如在深究災害的定義、發生地點及人為因素下,那災害使否真難以防止呢?所謂災害我們可以這樣說「自然環境中的地體變化,主動、被動的對人產生價值損失謂之」。也就是說自然界的變化只要讓人感受不悅,即可說是天然災害。這樣的定義雖是人本思維,但也是今日大家對於災害的普遍看法。就發生地點而言,由這幾年的重大災害發生區域發現,重大災害區發生之高頻度區域不免為山坡地、河川浮覆地,沖積扇等區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邊際土地。由地質穩定度來說,這些區域形成年代較新,相對的穩定性較差,隨時可能再度面臨地體之影響,而產生變化。而在自然界中,我們可將這些區域界定為「自然地體變化緩衝區」,他將地體變化的結果,完全收納於其區域內,避免變化區域擴大,造成其他族群(包含人類)的威脅。1945年國民政府自中國大陸撤退來台,約莫有200萬人隨著國民黨政府撤退台灣。當時台灣總人口數約600餘萬人。人口數在短期間內一下暴增近三分之一。對當時台灣土地的人口承載力造成很大的壓力,日後為增加土地承載力,更對於台灣生態環境造成莫大的威脅與潛在的危機。國府治台後,在無計畫之情況下對台灣土地資源做開發利用,為滿足當時人口暴增之問題在農業尚須增加產量,開闢新的耕地,在民生上必須開發更多的土地,以安置新移民,於是將開發位置轉向於山坡地河川地及海埔新生地上,一連串所謂之邊際土地開發。而這些開發行為,即為日後台灣生態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的成因之一。

由上述幾點,可以發現災害的形成在於觀念,沒有充分的瞭解災害的意義,以及對於這片土地,先天環境的維生生存條件進行瞭解,就無法由結構性的層面去避免災害的產生。台灣屬於多變動的地體,在這樣多變動的地體中,有許多的區域是該被限制開發的。然五十多年來,為了經濟、為了發展,我們跨越了人與自然的紅線區。我們並未從根本的去了解台灣的地體結構。以致於今日產生了許多的災變。台灣的地體發生區域沒有變,他一再地在發生在變化,在以往他稱為自然現象,如同日出日落一般的平常。在現今由於人類的不當開發,跨越了不該跨越的鴻溝。在人的主動下,自然現象逐漸被動的被稱之為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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